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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互换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可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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