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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农村户口一个人名下不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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