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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992年6月1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其生效时间是1993年12月29日。它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目的是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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