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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无效。房屋买卖过户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新房产证,旧房产证会收回作废。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收回不动产权证,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权证的事项予以注明,确无法收回的,应公告作废。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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