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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
1、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
2、简单交付;
3、占有改定,指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标的物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
4、指示交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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