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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该由买受人自己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交付前,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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