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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司合并分立没有必要进行清算。清算是指公司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因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公司合并分立仅需制作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按时通知债权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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