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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迫子女跟不直接抚养方见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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