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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是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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