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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物件损害责任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具体包括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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