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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实习期内的人身损害不属于工伤。但是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也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实习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习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只能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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