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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对方索赔,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延期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用并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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