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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或工程师未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以致不能施工;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8小时;
5、不可抗力;
6、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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