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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
1、如果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停工损失,则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发包人未按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造成停工损失,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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