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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对于定作人的材料,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毁损或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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