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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根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费用的,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偿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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