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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协商一致后,能够对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不能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8‰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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