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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一般情况下,只要经过其企业生产过程的,在做增值税处理时视同销售,进项税可抵扣。但不经过企业加工的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用于自建工程或发给企业员工时,不能视同销售处理,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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