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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中标通知书不算是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的,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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