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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是招标人不签订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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