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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程序包括: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
3.出示书证物证;
4.宣讲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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