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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起诉一方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1.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夫妻双方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的时间必须连续计算,还必须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分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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