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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物权法》已废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水表表前表后的责任划分:
1、水表前管道漏水的,一般应由物业负责;
2、水表后管道漏水的,一般应由住户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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