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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企业能自己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且经劳动者同意,没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
同时,企业规定劳动合同后,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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