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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指的是劳务派遣中的实际用工单位,先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通过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讨要工资。
用工单位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和解协议;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公司应当按调解协议支付拖欠的工资;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4、向工会求助,工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5、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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