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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产继承遗嘱内容如下:
一、开头写明“遗嘱”标题,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如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等。
二、正文注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包括:
1.房产位置;
2.房产面积;
3.房产性质;
4.房产分割条件;
5.房产分割方式;
6.房产分割比例;
7.房产变更登记事宜。
三、结尾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写明设立遗嘱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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