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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子是公婆名字应该认为公婆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在离婚时,即使这个房子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也不能主张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买房时的出资部分可以主张为债权,要求公婆还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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