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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父母健在或者未丧失监护能力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3、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同意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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