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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看守所存钱犯人知道。看守所对人犯人寄存财物可以代为保管,且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犯人收执,上面会详细记录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因此看守所存钱犯人肯定是知道的。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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