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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特殊要求有:
1、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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