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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骗取廉租房处理如下:骗取廉租房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依法给予警告;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房的取消其登记,已经获得廉租房的责令退还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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