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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承诺书应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订立承诺的日期。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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