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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审查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的期限是30日。拆迁人应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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