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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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