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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有:
(一)、当事人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提交以下资料:出质人身份证与复印件;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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