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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股东从自己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只要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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