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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筹划个人所得税应当遵守提前筹划原则和全局考量原则。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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