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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勘验中发现的物品,应当扣押的种类包括: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等。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得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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