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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刑罚执行的特征有:刑罚执行的终局性;刑罚执行主体的专门性;刑罚执行内容的特定性。我国的主刑指的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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