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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个行驶证一个减分周期内处置非本人所有3辆以上分别号牌机动车违法的,或者一个减分周期内3名以上行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置的,系统将暂停其违法处置业务。对一个减分周期内,同一行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分别号牌机动车处置违法做法的情况,将纳入启动嫌疑行驶证调查流程。现在采用的系统将自动锁定第4辆车或第4名行驶员,交警部门会将其纳入重点人员监控并调查,调查确认其无违法嫌疑的可继续处置违法;调查确认是嫌疑人的则只能处置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八)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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