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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涉及脸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
1、二级伤残: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六级伤残: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3、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4、十级伤残: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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