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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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