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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有在竣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初验;之后再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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