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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组织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