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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市政管道工程质保期是2年,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一般由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书中明确规定,还包括保修范围、保修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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