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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工程名称变更;工程主体变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变更);工程规模变更;工程交付日期变更;价款变更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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