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工程已经出售给交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工程的所有权已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等公益建筑工程的;以及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