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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的分类有指导责任事故(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事故);操作责任事故(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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