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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由监理单位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由施工单位按照处理方案进行修理、重作等;依法追究导致质量事故的过错方的责任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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