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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工程标段发包重复的处理:发包人有权选择履行其中一份合同,而解除另外一份合同;在发包人不做选择情况下,已经先行占有施工场地的承包人应当优先履行。法律规定,同一工程、两次发包时,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情形下,施工合同均应有效,不能以在先的合同效力否认后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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